在环保部召开2015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时,环保部副部长提了这一话题,他明确表示,近期,环境法制工作亟须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监管执法与检测体制改革,而其中首要的一点就是环保部门如何准确定位、实现统一监管,即业内常说的环保大部制改革、环保部门集权。那么,环保部的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中央又该如何把握环保集权的度呢?

近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2015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出席会议并强调,“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进展还远不能应对新常态下更为复杂的环境形势。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近期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亟须研究解决9个重点问题。

为了配合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环保部于10月17日发布了四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到10月26日。

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国家环保部就一次性公布了4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这将进一步促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治理。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为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实施“按日罚款”外,还规定环保部有权查封、扣押污染企业的设施场地,并责令其停产整顿,问题严重者将被关闭。

2015年1月~6月,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696件,与2014年同比持平,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的举报540件、涉及水污染的226件、涉及噪声污染的165件、涉及固体废弃物的48件、涉及项目审批的10件,目前已全部办结,按期结案率为100%。